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
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李学兰女士、陈灵国先生、王文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审查意见如下: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学兰女士、陈灵国先生、王
文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