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锦鸡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
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锦鸡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锦鸡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7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5.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104.3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4,618.8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85.47 万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68 号)核准,公司向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76.08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523.9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全资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产品
项目(一期)”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号 后投入金额 入金额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拟利用不
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
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产品。
投资的产品不设质押,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备并公告。
(五)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和限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间、
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具体业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经济的影响较大;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型理财产品或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
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的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叶 政 张 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