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首次授予日)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内。
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截止首次授予日)。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