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公司”)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温州宏丰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
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半导体”)拟向嘉兴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9,000万元,期限6年。为支持宏
丰半导体项目运营和业务发展,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具体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等,综合
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
宏丰半导体是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 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用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6,030 75.375% 货币
温州显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970 24.625% 货币
合计 8,000 100.00%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宏丰半导体资产总额8,284.87万元,负债总额1,940.02
万元,净资产6,344.8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15.43万元,净利润-1,463.8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宏丰半导体资产总额14,971.66万元,负债总额9,410.96
万元,净资产5,560.70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4.91万元,净利润-
截至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正式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子公司
开展业务的实际需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
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因此,宏丰半导体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总额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8.6%、3.15%。公司最近12个月为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的担保总额17,000
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含本次新增向控股子公司宏丰半导体提供的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24%、5.96%。
除公司对孙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外,截止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丰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事项,系为支持宏丰半导体项目运营和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相关被担保主体目前运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
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有利于提升宏丰半导体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
营发展、提升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会权限范围内。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丰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宏丰半导体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确保其经营
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宏丰半导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
其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
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
此,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 威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