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
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先进封装材料国际有限公司
(Advanced Assembly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AAMI”或“目
标公司”)99.9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