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 至正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4 0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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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
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先进封装材料国际有限公司
(Advanced Assembly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AAMI”或“目
标公司”)99.9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景曜”)和滁州智元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有
限合伙)2支基金中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
关权益、嘉兴景曜和滁州广泰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2支基金之LP的
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滁州智合先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99%股权,拟置
出资产为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
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控制AAMI 99.97%股权,AAMI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
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升,并实现向半导体领域的转型升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
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
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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