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2,072,8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88%。
●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为 6,73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 12.9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4%。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许广彬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 24,818,75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7.6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33%
解除质押时间 2024 年 10 月 22 日
持股数量(股) 52,072,853
持股比例 25.8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6,73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2.9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 24,818,75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
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公开拍卖竞拍成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用于上述司
法划转。若上述司法划转完成后,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变为 27,254,10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3.54%,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6,73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 24.69%,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2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 20,524,103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受让方的后续减持须遵守相关
规定,即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