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3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共 810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91.9537%。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8.0463%。
以下同)809 人,代表股份 34,098,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
总数的 8.0463%。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 422,872,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3,193,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612%;弃权 270,600 股,占出席会中议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936%。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严馨威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