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5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于
案的金额64,782,991.35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控股”)收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所在
地为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26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明建;委托诉讼代理人北
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张石玉、张龙。
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湖
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娜、宋浩。
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70,714.96元,由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负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
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