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章程》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
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并同意以 25.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