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4-13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 年 07 月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号:2024-108)、2024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134)、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与被告公司以及北京大唐高鸿数
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北京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4)京 74 民初 928 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大唐高鸿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等值于人民币
宣武支行预交(已交纳)。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
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与此同时,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保全情况告知书》显示保全查封、冻结公司、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如下财产:
公司持股比例 1%(500 万元)的股权份额。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
起至 2027 年 8 月 25 日止;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300 万元)的股权份额。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27 年 9 月 4 日止;
公司持股比例 10%(500 万元)的股权份额。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9 日止;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800 万元)的股权份额。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持股比例 9.18867%(2756.6 万元)的股权份额。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例 6.4823%(750 万元)的股权份额。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27 日起至
比例 2.99%(299 万元)的股权份额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下 6 个账户,冻结期限均为一年。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
况详见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仅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保全情况告知书》,但该案
尚未开庭审理,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附件: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序 收到通知/传票日 受理法院/ 列明的诉讼金
原告/申请人 被告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期 仲裁机构 额(万元)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
贵州农村商业银 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贵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人民法院 同
龙王支行 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 理。
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南京市鼓楼 金融借款合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分行 尚未判决。
中国银行股份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东城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支行 尚未判决。
乌鲁木齐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安华智能股份公 建设工程施
司 工合同
民法院 理。
交通银行股份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 北京市海淀 金融借款合
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支行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广州银行股份有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南京市建邺
限公司南京分行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 本案件经北京金融法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 北京金融法 金融借款合
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院 同
宣武支行 定书》,尚未开庭审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 本案件经北京金融法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金融法 金融借款合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院 同
支行 定书》,尚未开庭审
理。
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
天津中财商业保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 杭州仲裁委 员会调解书,双方达
理有限公司 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员会 成调解,涉及金额尚
无法确定,以公司实
际偿还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一审已判决,北京大
北京旷视科技有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海淀
限公司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已提起上
诉。
江苏省南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金融借款合
限公司紫金分行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同
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
小计: 77,599.11
额 997.5 万元;6 项
一审审理中,涉案金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 11 项 1507.26 额 463.49 万元;1 项
一审已判决、二审审
理中,涉案金额
额 1644.74 万元;10
项一审审理中(含 1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 15 项 3,572.19
项一审已判决、准备
提起上诉),涉案金
额 1927.45 万元。
小计: 5,079.45
合计: 82,67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