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5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月 22 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为 3 人,实际出席 3 人,
会议由魏明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 2 项议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产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权0票
同业竞争补充承诺函(二)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二)》是
基于客观情况审慎判断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对《补充承诺函》
的撤销或豁免,国家能源集团将继续履行承诺,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权0票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