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4-10-23 08: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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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
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
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
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
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
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
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对非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
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
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
述条件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
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
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
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
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
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
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
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经讨论无
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经理作出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
承担最后责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
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
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公司总裁办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
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日通知出席会议人员。会
议通知可以采取邮件、电话或口头等形式。
     第十五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二日向总裁办
申报,由总裁办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题的讨论材料须提前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
知。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由公司总裁办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的内
容主要包括:
  (一)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十九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总裁办负责收回。
  第二十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章 总经理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
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
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
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
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保证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
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
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
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
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包
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
亦同。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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