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3 08: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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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开展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概述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拓宽现有资金投资渠道,优
化资金布局,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争取实现
更好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出口业务不断增多,美元、欧元等币种是公司的主要结算币种。受经济
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较为剧烈,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为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
展以外汇管理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
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
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
资额度范围内。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业务范围为外部评级较高且公开发行、风险可控的债券
投资。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
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业务,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
资产或上述资产组合。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
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
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
,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相应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需遵
守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束,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
投资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事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交易的管理、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控制相关风险。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
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等
活动。
 四、结论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结合资本市场情况适度参与证券投资和以利率
、汇率、货币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等金融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责任部门、完善了
内部流程、配备了业务操作及风险控制人员,采取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和以利率、汇率、货币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提升公
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开展
证券投资和以利率、汇率、货币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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