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143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
为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绩效考核结果
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 143 名激励对象
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陈柏苍 郭礽方 张 依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