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
化分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期间内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9,160股,目前均存放于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
不参与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故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5,609,73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总数为279,16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05,330,575股,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
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
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105,330,575×0.19)/105,609,735≈0.1895(保留四位小数)。
四、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之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分红对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以2024年9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元测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59.57-0.19)÷(1+0)=59.3800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59.57-0.1895)÷(1+0)=59.3805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59.3800-59.3805|/59.3800≈0.00%,小于1%。
因此,公司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冉股份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除权除息处理正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
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建文 赵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