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48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5 日(上午 9:00—11: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伯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伯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
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3)
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李伯圣先生在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期间,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4 年 11 月 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
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63 号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25124
电话:0514-877281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
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伯圣
附件: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扬州
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
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
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
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伯圣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