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3 03: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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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
                                )作
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监管要求》
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对联域股份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
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发展。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即任一交易日累计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9,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
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9,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限,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
用额度 9,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时,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在审议额度范
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实际发生业务时
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协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使用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
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公
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风险可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
务。
  (三)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就该事项出具以下专项意见:公司拟开展的远期
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
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
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
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可控。
  本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额度为 9,000 万美元(或等
值人民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所有远期结售汇业
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
存在一定的风险:
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
易机会;
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依旧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或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给公
司带来的履约风险;
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配备专业人员并选择开展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远
期结售汇业务。
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上述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
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结售汇业务。
以防范法律风险。
评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情况。
  五、远期结售汇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规定要求,对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于资产负
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
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
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武 鑫                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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