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
)作
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监管要求》
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对联域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
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
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
。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布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品种)。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由
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保证
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
算及列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
中低风险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
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自有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
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
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
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武 鑫 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