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人”)
作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证监许可[2023]1631 号),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69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4,792,2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
币 83,563,748.3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1,228,451.69 元,其中增加股
本人民币 60,69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910,538,451.69 元。社会公众股
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0Z0017 号”
《验资报告》予以确
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存储、使用、
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万元)
合计 90,272.00 90,272.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6,850.85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4,800.85 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2,0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情形。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
(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2,0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议。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 29.9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晓 刘 令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