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99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金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60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示,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湘 0481 刑初 409 号)判决你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印务)犯单位行贿罪。上述
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
会〔2008〕7 号)第十九条规定。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你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
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
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并严格遵守执行,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加强监督和管
理,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强化信息披露管
理,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