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11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
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234.45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
(二)本次新增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被 告: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 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
受理法院: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法院
(1)依法判令被告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金 1,000 万元
及罚息(截止 2024 年 8 月 5 日的利息 86,555.56 元,应还复利 178.48 元。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
(2)依法判令被告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
律师费 10,000 元;
(3)依法判令被告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
连带偿还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就被告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利息
及诉讼费等款项。
合同》、《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给予被告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最高授
信额度 1,000 万元,并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后被告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
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利息 287,954.49 元;截止 2024 年 8 月 5 日产生的利息 86,555.56
元,复利 178.48 元。
被告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等文件按时足额支付利息、本金或其
他应付款项即构成违约,原告有权宣布合同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立即到期,要求赔
偿损失以及要求偿付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等而发生的费用。
被告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对东易日
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