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4-10-22 20: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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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的原则,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减少、消除或
避免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并拟定应对各
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投资与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
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投资与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要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一旦发现潜
在的舆情,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并启动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管理、协调和组
织好对外宣传工作,确保对舆情的回应保持一致,同时要始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
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及时准确解答媒体疑问、消除公众疑虑,
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通过积极、有效的处理方式,充分展现公
司责任感;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
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
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投资与证券部和相关部
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
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取得联系,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等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
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
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
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司应进行全面复盘,总结
经验教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
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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