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07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旭女士,其基本
情况如下:
王旭,女,1968 年 8 月出生,辽宁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专业,本
科学历。曾任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云舒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辽宁永冠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旭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亲属持
有公司 1 万股股票。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 14 点 00 分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
兴区鸭绿江大街 889 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征集投票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76)。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征集投票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
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议案行使投票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
大会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投票。被征集
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投票,如被征集人或
其代理人未另行投票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投票
权利。
(二)征集人主张
征集人王旭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出席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议案。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
司全体股东。
下午 13:00-15:00)。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
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以
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
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
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
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
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
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
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
收时间为准。
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
人如下:
联系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 889 号丹东黄海汽车
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118001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收 件 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字样。
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
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
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
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
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
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
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
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
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旭
附件: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辽宁曙光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辽宁曙
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
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的议案》
《关于在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
被担保人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