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12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
与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创源通清泉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银创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拟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银创资本转让其持有的 9,750,000 股股份,转让价格 13.00 元
/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21)。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收到夏厚君先生通知,股份协议转让双方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协议中“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割”之第 3、4 项内容: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乙方 1、乙方 2 分别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整)在完成前述股份过户后 12 个月内进行支付,向乙方 1、乙方 2 账户支付的
具体金额按照乙方 1、乙方 2 分别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上述款项支付所涉
之银行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汇款时直接支付。甲方迟延支付转让款的,需按
照未付款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变更为: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乙方 1、乙方 2 分别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上述款项支
付所涉之银行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汇款时直接支付。甲方迟延支付转让款的,
需按照未付款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本补充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
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
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
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