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2 18: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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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12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
与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创源通清泉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银创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拟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银创资本转让其持有的 9,750,000 股股份,转让价格 13.00 元
/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21)。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收到夏厚君先生通知,股份协议转让双方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协议中“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割”之第 3、4 项内容: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乙方 1、乙方 2 分别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整)在完成前述股份过户后 12 个月内进行支付,向乙方 1、乙方 2 账户支付的
具体金额按照乙方 1、乙方 2 分别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上述款项支付所涉
之银行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汇款时直接支付。甲方迟延支付转让款的,需按
照未付款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变更为: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乙方 1、乙方 2 分别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上述款项支
付所涉之银行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汇款时直接支付。甲方迟延支付转让款的,
需按照未付款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本补充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
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
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
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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