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2 16:35: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4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袁永刚先生、王建强先生、王英俭
先生、夏茂青先生、蒋蔚女士、曹春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
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6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袁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
意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舆情管理制度(2024 年 10 月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
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 年 10 月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盾光电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