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1 2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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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4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
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90,000 股限制性股
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4)。
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4-035)。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回购事项提
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合同存续期间绩效不合格或协商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 1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24,538,152 股减少至 824,448,152
股。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0,000 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740,000        -90,000   21,65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2,798,152         0       802,798,152
      总计        824,538,152       -90,000   824,448,15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24,538,152 股变更为824,448,152 股。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
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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