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
协议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庆跃、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庆跃先生与宁波宁
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庆跃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14,5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562%)作价人民
币 90,915,000 元(每股 6.27 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09%)
转让给宁波宁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进展及补充协议内容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协议第 2.2 条“2.2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之第(4)项内容:“(4)剩余转让价
款人民币 60,639,000 元(大写:陆仟零陆拾叁万玖仟元整),由乙方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
变更为:“(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60,639,000 元(大写:陆仟零陆拾叁万玖仟
元整)
,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一个月内支付。”
(二)本补充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
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
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
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