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9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 6 名因个人原因
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7,5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分别按照首次授予部分 4.287 元/股(调整后)和预
留授予部分 7.455 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97,500 股(考核不合格的部分将按规定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
息)。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
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元减少为人民币 2,271,496,706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