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4-10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回购方案简介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不超过 97.00 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7)。
二、股票回购方案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 3,19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42%,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为 95.12 元/股,最低价为 65.8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218,738.05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与金融机构签署回购贷款协议的情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
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
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
股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
持政策。2024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授权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乙
方”)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个月。
其他用途。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或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后
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用
于支付回购交易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用作其他用途”的原则,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