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0 2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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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
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
份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四、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会
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
得参与表决。
     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需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过半数表决同意。
     六、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
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10:30开始
    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及代表的股份,介绍其他参会人员情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审议议案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七、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监管精神,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
果,在统筹考虑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状况的前提
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拟定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附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监管精神,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在
统筹考虑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状况的前提下,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 2022-2024 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拟定了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
体如下:
   一、可用于分配利润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可用于分
配利润计算口径为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以及公司设
立时发起人股东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原“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
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的金额。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可用于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拟按照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可用于分配利润(即人民币 210,254.02 万元)的 35%,
向全体股东进行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34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3,609.07 万元(含税)。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上述股息将于
   如在公司披露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至实施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增发股份、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
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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