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 招商轮船关于与招商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并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0 2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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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6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并获得回购公司
              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
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
签署了《合作协议》,并获得其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招行深圳分
行将为公司的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4,300 万元的贷款额
度,贷款期限 12 个月,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 2.25%且不超过市场
利率。
意公司从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向境内外银行
申请不超过 28.12 亿美元备用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
书面授权之人士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合作
协议》的签署符合前述额度及授权范围内。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8,本次《合作协议》签署可免于
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的融资额度将成为本次回购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方案尚需提
交本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
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公司与招行深圳分行签署《合作协议》,同时招行深圳分行出具《贷
款承诺函》,承诺将为公司提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融资支持。
  二、《合作协议》对方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6 号招商银行深圳
分行大厦
  负责人:王小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278219X2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
服务;办理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
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
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管
委员会批准且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招行深圳分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
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招
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乙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第一条 甲方视乙方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在法律、法规、国家
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甲方的服务资源,为乙方提供回购上市
公司股票的融资支持。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全面、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相互
信任,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共同发展。
  第三条 甲方已向乙方出具《贷款承诺函》,甲方按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的要求,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并经甲方批
准,拟为乙方的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4,300 万元的贷款
额度,贷款期限 12 个月,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 2.25%且不超过市
场利率,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乙方根据资金规划拟使用甲方本条
所述贷款的,甲方承诺将在《贷款承诺函》的方案内向乙方提供专项
贷款,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签章并单位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
可以延长。
  四、《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按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要求并经招行深圳分行批准,招行深圳
分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拟为公司的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借款主体: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4,300 万元
  借款期限:12 个月
  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借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 2.25%且不超过市场利率
  担保条件:信用
  放款条件:
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并符合招商银
行按照上述通知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款资金汇入借款主体专用证券账户或指定的回购专用账户,专项用于
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五、对公司的影响
  《合作协议》的签署并获得《贷款承诺函》可为本公司回购股份
提供融资支持。本公司将根据资金规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来
源范围内确定本次回购资金具体来源。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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