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0 18: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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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8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A 类权益 198.4998 万股、B 类权益 209.5600 万股,合计 408.05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
告编号:2023-058)进行了披露。
   (四)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五)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六)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审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
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七)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A 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B 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获授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4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
制性股票;根据公司经审计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归属比例为 80%,故将对因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
归属的 20%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鉴于获授 B 类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
激励对象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零,作废其
B 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应限制性股票数量。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A 类权益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
提出离职申请或自动放弃全部或部分股份,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8.0598 万股,其中 A 类权益 198.4998 万股,B 类权
益 209.5600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洲明科技本次
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
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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