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戴维医疗
股票代码:300314
股权变动性质:继承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 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再慰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 2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戴维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
控制人之一陈云勤先生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
省象山县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24)象证民字第 601 号的《公证书》
证明,被继承人陈云勤生前持有的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戴维医疗),上述遗产全部由其继承人陈再宏先生继承。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
戴维医疗、上市 指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
指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再宏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再慰
之一致行动人
陈再宏继承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云勤所持本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
维尔凯迪 指 宁波维尔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贝福高新 指 宁波贝福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戴维机电 指 宁波戴维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勤发置业 指 宁波勤发置业有限公司
象牌动力 指 象山象牌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戴维进出口 指 宁波戴维进出口有限公司
宏伟机电 指 宁波宏伟机电有限公司
东港冷冻厂 指 象山县石浦东港冷冻厂(普通合伙)
强力钢结构 指 象山强力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钻石酒店管理 指 宁波戴维钻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钻石酒店 指 宁波戴维钻石酒店有限公司
天勤小额贷款 指 象山县天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天勤物业 指 宁波天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注: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数,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陈再宏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251969********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 2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曾任维尔凯迪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维
最近五年的任职经历
尔凯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贝福高新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再宏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
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姓名 陈再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251971********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 2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曾任戴维机电董事长、勤发置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戴
维进出口监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戴维机电执
行董事兼经理、钻石酒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象牌动力
最近五年的任职经历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天勤小额贷款监事、宏伟机电监事、
东港冷冻厂执行合伙人、强力钢结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钻石酒店管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再慰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
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企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的企业还包括戴维机电、钻石酒店、象牌动力、天勤小额贷款、
宏伟机电、东港冷冻厂、强力钢结构、钻石酒店管理、戴维进出口、
天勤物业,该等企业未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陈再慰先生除在公司拥有权益外,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先生与一致行动人陈再慰先生为兄弟关
系,陈再宏先生、陈再慰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书》,双方约定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等重要股东权利时,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致行动,即一致行动股份的股东权利按持有过半数
一致行动股份持有人的意见行使。根据《收购办法》规定及前述《一
致行动协议书》,陈再宏先生与陈再慰先生对公司构成共同控制,互
为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不存
在持续关联交易。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公司原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云勤先生逝世,信息
披露义务人陈再宏先生依法继承陈云勤先生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导
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陈云勤先生、陈再宏先生、陈再慰先生三名
自然人,2024 年 10 月 17 日,陈再宏先生与陈再慰先生重新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书》,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再宏先生、陈再慰先生两
名自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
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的公司权益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际控制人之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再宏先生、
陈云勤先生、陈再慰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66.06%股份。
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云勤先
生逝世的事实,根据浙江省象山县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24)象证
民字第 601 号《公证书》证明,被继承人陈云勤生前的个人财产为陈
云勤持有的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60,820,000 股股份,均为
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股票代码:300314,股票名称:戴维医疗)。被
继承人陈云勤生前对上述财产未立有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
协议。被继承人陈云勤的长子陈再宏表示要求继承上述遗产,被继承
人陈云勤的配偶陈丽娟、次子陈再慰、外孙女徐骅筠已发表声明,均
表示自愿放弃继承上述遗产。因此,陈云勤先生的上述遗产全部由其
继承人陈再宏先生继承。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再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1,928,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变动前公司总 占变动后公司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陈再宏 71,108,200 24.69% 131,928,200 45.81%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再宏先生和陈
再慰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6.06%股份。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变更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继承的股份不存在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先生将承继并继续履行
陈云勤先生生前作为实际控制人对外公开披露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
关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先生自愿承诺,陈再宏本次通过继承取得
的公司 60,820,000 股股份,自继承过户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非交易过户)所致,不涉及资金需
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
来 12 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
计划。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实施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对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有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
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或子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
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策划针对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
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
《公司章程》进行重大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
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
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
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
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
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
他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再宏先生与陈再慰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为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将持
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具有
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
立。
二、关于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从事
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关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
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
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或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对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
或其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已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
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公证书》;
在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
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再慰
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
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再慰
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公 司 所在地 浦科技园区科苑路 2 号
股票简称 戴维医疗 股票代码 300314
信息披露义务 陈再宏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
通讯地址 浦科技园区科苑路 2 号
人名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 ,但持股人发 有 无 一 致 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为上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内 、 境外 其 他 回答“是”,请注明 是 否 拥 有 境 内、外 回答“是”,请注明公
上 市 公 司持股 公司家数 两个 以 上 上 市 公
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 请注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 份 持股数量:71,108,200 股
数量及占上 持股比例:24.69%
市公司已发
行 股 份 比例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生拥 变动数量:60,820,000 股
有权益的股 变动比例:21.12%
份变动的数
量及变动比
例
在上市公司 时间: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中 拥 有 权 益 的 所持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股份变动的时 方式: 继承
间及方式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 是 □ 否 ?
持 续 关 联 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 是 否 存 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 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 是
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
市 公 司 股票
是 否 存在《 收 购
办 法 》第六 条 规 是 □ 否 ?
定 的 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
是 □ 否 ?
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
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取 得 批 是 □ 否 ?
准 及 批 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 是 □ 否 ?
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