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8 日 9:15 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953,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司股份数合计为 67,96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36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1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985,66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1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10,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9203%。
(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3),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征集
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傅俊女士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45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08,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1737%;反对 501,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145%;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45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08,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1737%;反对 501,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145%;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45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08,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0.1737%;反对 501,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145%;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张小英律师、费佳蓓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征
集人具备本次征集表决权的主体资格,本次公开征集表决权及行权结果符合《征
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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