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7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
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健全公司长期、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
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
报。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标准的员工均系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比亚迪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定;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
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有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
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完成 1,877,000 股 A 股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数
由 291,114.2855 万股减少至 290,926.5855 万股,注册资本由原 291,114.2855 万元
人民币减少至 290,926.5855 万元人民币。
鉴于公司总股本数、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修订《公司章
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条款,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
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独立
董事制度》作出修订。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制度》。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周二)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会审议事项及
其它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通知》。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