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 会议室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79,734,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596%,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1,248,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5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46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8,48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0,916,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1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3,59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879,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277%;反对 5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658,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5121%;反对 5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706%;弃权 2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1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夏青律师、侯燕玲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