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
议案》,同日,公司与好彩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彩国际”)、公司全资子
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香港”)、公司控股子公司
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彩印”或“标的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
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或“本协议”),
公司、中华香港分别将持有昆明彩印的 10%股权、41.61%股权转让给好彩国际,
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 5,986.76 万元,昆明彩印的其他股东方无条件放弃对本次股
权转让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
有昆明彩印股权,昆明彩印不再列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港元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198,388 20,698,316
负债总额 10,650,173 10,662,528
所有者权益 9,548,215 10,035,788
项目 2024 年 4-8 月
营业收入 1,709,800 712,416
净利润 1,199,828 499,92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
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包装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医用包装材
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
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4,885,397.87 210,018,580.48
负债总额 120,971,886.95 106,596,404.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3,913,510.92 103,422,175.76
应收款项 20,340,468.70 25,899,135.10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170,935,875.43 101,492,793.91
营业利润 21,234,149.88 9,531,163.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249,625.72 9,508,664.84
注:以上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1-8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前后股东及出资额、持股比例:
单位:万美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
例
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312.075 41.61% 0 0%
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 157.275 20.97% 157.275 20.97%
会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8.9 14.52% 108.9 14.52%
云南九九集团有限公司 96.75 12.90% 96.75 12.9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 10.00% 0 0%
好彩国际有限公司 0 0% 387.075 51.61%
合计 750 100% 750 100%
(二)其他说明
助、委托昆明彩印理财,以及其他昆明彩印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
存在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昆明彩印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好彩国际有限公司
转让方一(乙方一):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二(乙方二):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转让协议》,乙方一及乙方二(以下合称“转让方”“乙方”)同意
将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51.61%的股权即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
让该标的股权,该股权所附属的相关股东权益、义务也一并转让。
诸方面因素,甲、乙双方同意确定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壹亿
壹仟陆佰万元(?116,000,000.00 元)。
为人民币伍仟玖佰捌拾陆万柒仟陆佰元(?59,867,600.00)(不含税费等交易环节
费用),其中甲方应向乙方一支付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万元(?11,600,000.00),
应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肆仟捌佰贰拾陆万柒仟陆佰元(?48,267,600.00)。
股权转让价款的 10%,人民币伍佰玖拾捌万陆仟柒佰陆拾元(?5,986,760.00 元),
即甲方应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伍佰玖拾捌万陆仟柒佰陆拾元(?5,986,760.00 元)。
民币贰仟陆佰玖拾肆万零肆佰贰拾元(?26,940,420.00),其中甲方应向乙方一支
付人民币陆佰叁拾捌万元(?6,380,000.00),应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贰仟零伍拾
陆万零肆佰贰拾元(?20,560,420.00)。
民币壹仟肆佰玖拾陆万陆仟玖佰元(?14,966,900.00 元),其中甲方应向乙方一
支付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2,900,000.00),应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壹仟贰佰零
陆万陆仟玖佰元(?12,066,900.00)。
壹仟壹佰玖拾柒万叁仟伍佰贰拾元(?11,973,520.00),其中甲方应向乙方一支付
人民币贰佰叁拾贰万元(?2,320,000.00),应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玖佰陆拾伍万
叁仟伍佰贰拾元(?9,653,520.00)。
各自承担。
成标的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乙方配合甲方及丙方完成标的股权转让工商登记
变更,即为完成标的股权的交付(工商变更完成当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如标
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相关配套文件及手续时(以下简
称“工商协议”),甲、乙方各方按照工商登记部门要求配合签署,如若工商协
议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则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人选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
照原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未分配利润归属于乙方所有。
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必要授权;
后的法律后果,其系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签署本协议,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等意思表示瑕疵;
在标的股权交割后,将目标公司 51.61%的股权质押予乙方,其中甲方应向乙方
一质押目标公司 10%的股权,应向乙方二质押目标公司 41.61%的股权。
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必要授权;
后的法律后果,其系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签署本协议,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等意思表示瑕疵;
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包括全部附件约定的条
款,均构成违约。
意一笔股权转让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甲方尚未支
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余额(包含未至付款期限的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从标的股
权交割日当日起至乙方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当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按
日计提,即:
应支付予乙方一的逾期违约金=甲方尚未支付乙方一的股权转让价款余额
(包含未至付款期限的股权转让价款)×0.01%×(乙方一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
价款当日日期-标的股权交割日日期)。
应支付予乙方二的逾期违约金=甲方尚未支付乙方二的股权转让价款余额
(包含未至付款期限的股权转让价款)×0.01%×(乙方二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
价款当日日期-标的股权交割日日期)。
赔偿款等)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或仲裁机构费用、律师费、执行费、
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管费、手续费及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等),
由违约方承担。
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
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本协议各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生效:
易。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及交易的补充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形,也不产生其他同业竞争等情形。
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为保障好彩国际按照《转让协议》约定向公司及
中华香港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好彩国际同意在标的股权交割后,将其持有的
昆明彩印 10%的股权、41.61%的股权分别质押予公司、中华香港。2024 年 10 月
彩国际以其合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昆明彩印 51.61%股权作为质物,为好彩国际
全面、及时履行《转让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以确保公司及中华香港债
权的实现。
六、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当前行业竞争格局,为实现公司更加合理与高效的资源配置,经过交易
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转让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的昆明彩印的全部股权。
所获股权转让款项将作为公司发展的资金储备,为公司拓展符合投资方向和长期
发展规划的领域奠定坚实的财务基础。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昆明彩印股权,昆明彩印不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依据合理,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