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
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的 2.8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45%。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55%。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均为公司正式的在职员工。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
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
(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2)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2023
第一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2024
第二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或 2025
第三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
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
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安排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净利
第一个归属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2025年净利润
第二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4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
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评等级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激励
计划。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7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刘芝玉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反馈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
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本次归
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发表了意见。
授予日:2023 年 8 月 21 日
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予的权益 占授予权益
姓名 国籍 职务 公告日公司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余养朝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40.00 10.00% 0.34%
冯占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3.00% 0.10%
江剑锋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2.50% 0.09%
钱韬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8.00 2.00% 0.07%
夏伟伟 中国 董事、采购副总监 6.00 1.50% 0.05%
小计 76.00 19.00% 0.65%
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6人) 253.80 63.45% 2.17%
预留部分 70.20 17.55% 0.60%
合计 400.00 100.00% 3.43%
注:
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等待期内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 1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时,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有
权归属限制性股票 6.21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鉴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346,00 股后的股本 115,542,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将导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46 元/股调整为 11.26 元/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激励对象为 34 名,实际归属限
制性股票为 888,600 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
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依照《激励计划》“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
售期”中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 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1
的任职期限。 名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
对象条件,其余 37 名激
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
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个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20%或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 计 报 告 》 ( 致 同 审 字
第二个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4] 第 371A013825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 收入为 99,622.14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40%或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较 2022 年增长 32.55%,
条件。
准(下同);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共计 37 人。37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 人考评等级结果均为良
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好及以上,对应归属比
考评等级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例为 100%。
个人层面归属 100% 100% 60% 0%
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4 人在第一个等待期内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12.90 万股。
同时,在本次激励计划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本
次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6.21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归属限 本次归属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数 已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量(万股) 票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2人) 240.90 71.46 29.66%
合计 316.90 88.86 28.04%
注:
待期内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共计 1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股票 6.21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归属期该等人士归属股数为 0 股,但
其仍具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格,故上表将其纳入激励对象名单;
四、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如有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退还该
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
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在本次激励计划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可归
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62,100 股,故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激
励对象人数为 34 人,实际归属数量为 888,600 股,公司对上述放弃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作废处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限售期。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
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江苏华
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4)第 371C000359 号),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0 月 12 日止,公司已收
到 34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0,005,636.00 元,其
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888,6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人民币 9,117,036.00
元,上述激励对象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股权结构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新增(股) 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数量 117,888,600 888,600 118,777,200
注:
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44,824,475.05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3840 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
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117,888,600 股增加至 118,777,200 股,按新股本计算,
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2024 年 1-6 月基本每股收
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
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
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