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沈阳富创精密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38.00 元/股。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核查意见
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