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