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
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授权范围,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提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
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拟分配现金股利 44,695,817.05 元(含税)。2024 年半年度公司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4,469,581,7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 年 10 月 24 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咨询联系人:贾咏斐、刘弘毅
咨询电话:029-87406171
传真电话:029-87406259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