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149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为了完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了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及发展需求的原则,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
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
发展,同时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
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
利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其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
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
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
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
表决权通过。
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督。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确保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
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
投票权。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