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96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72,057,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422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311,5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6 人,代表股份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告的《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李莹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15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30)。
经公司核查,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2,337,04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50%。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2,335,94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73%。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2,335,24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59%。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蒋鹏律师、杨蓉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