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1 东华 01 债券代码:149693.SZ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 东华 01”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
情防控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7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东华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
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东华
有限公司关于“21 东华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
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
控债) (以下简称“21 东华 01”)的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内(2024
(第一期)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期间的交易日)选择将其持有的“21 东华 01”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可撤销。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1 东华 01”
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3,000,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
元(不含利息),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0】张。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1 月 4 日。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3 年 1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20 元,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6.50 元。
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
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
户中。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