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再资
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
“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808 号)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993,891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2,299,962.48 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 用 10,442,541.04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 01005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3 年年报数据更新版)》中
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如下,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是否涉及本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次内部投资
结构调整
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弃电器
回收拆解项目
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新
智能化改造项目
合计 109,202.81 94,835.49 87,185.74 -
三、本次部分募集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考虑,对“浙江蓝天废旧家电
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理 100 万台废旧家电处理能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的
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理 100 万台废旧家电处理
能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10,150.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
金人民币 6,443.00 万元,实施主体为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拟新
建厂房和综合办公楼,引进先进的拆解生产线以及配套相关设备,同时在新建的
拆解车间内新增两条综合拆解线,在原有厂房内新增一条冰箱自动拆解线。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 投入拟调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拟调整额
入金额 入金额 整额
合计 10,150.00 6,443.00 10,150.00 6,443.00 - -
(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对“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理 100 万台废旧家电处理
能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公司根据目前最新的智能化技术结合现有厂区布局,
对项目的物流走向进行了优化,拟减少该项目建筑工程费及铺底流动资金,增加
设备购置费、工程其他费及基本预备费。本次调整是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对浙江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作出的审慎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保证项目顺利、高质
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保证项
目按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审慎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京奇 漆宇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