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瑞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数共计 6 户,股份数量为 113,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49%,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
。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3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20 万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3,600,000 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4,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44,8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本 22,400,000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增至为 67,200,000 股。
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性股票的议案》,向满足相应的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123 人授予共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178,900 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8,378,900 股。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102,568,350 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2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共 356,175 股以及个人绩效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2,471 股,合计 358,646 股,回购注销后,
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102,209,704 股。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102,209,70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本 51,104,852 股,转增后总股
本增至 153,314,556 股。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子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办理了首
次授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总股本增至 153,709,535
股。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97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942,993 股,回购注销后
总股本减至 152,766,542 股。
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0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 限 售 的 第 一 类 限 制 性 股 票 , 合 计 539,815 股 , 回 购 注 销 后 总 股 本 减 至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52,226,72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 6 名,分别为范文宏、黄新华、深圳市瑞皿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皿投资”)
、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限公司(以下
简称“瑞可投资”)
、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瑞宏捷”)、
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瑞华捷”)
,其分别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有关限售股、锁定期满后减持承诺如下:
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文宏、黄新华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③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④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⑤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发行人股东瑞皿投资、瑞可投资、瑞宏捷、瑞华捷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③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范文宏、黄新华、瑞皿投资、瑞可投资、瑞宏捷、瑞
华捷承诺:
①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公司股价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
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期间,本人/本
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
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
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
有。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 -
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 -
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13,400,000 113,400,000 -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范文宏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且通过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新华先生为公
司现任董事兼总裁,且通过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将根据《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锁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严
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491,357 74.55 -55,991,250 57,500,107 37.77
其中:高管锁定股 91,357 0.06 57,408,750 57,500,107 37.77
首发前限售股 113,400,000 74.49 -113,400,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735,370 25.45 55,991,250 94,726,620 62.23
三、总股本 152,226,727 100 - 152,226,727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深圳瑞捷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本次解除限售股
东相关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所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瑞捷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