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吉瑞: 关于公司股东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7 19:13: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4-063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兆戎空天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下发的《关于对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4】259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作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
致行动人,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8 月 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
公司股份 1,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超出原计划减持数量 240,19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你企业对超出原计划减持部分未按规定在减持前 15 个
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迟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才予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
十条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企
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务
必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交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监管措施决定书后,表示接受相关决定,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
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作为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的合
规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督促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
习,督促有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会
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富吉瑞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