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ST 盛屯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期:2024 年 10 月 17 日
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10 月 24 日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
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
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未经
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
拍照。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24年10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
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
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
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
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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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
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除涉及公司商
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大
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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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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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文件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为
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增设常务副总经理 1 人,调整相关职务职权。详情
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10 月修订)》。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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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