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福建·厦门
二〇二四年十月
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工作人员
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持有效证件办理
签到手续。会议开始后,签到登记手续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
大会正常秩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会议严格按照大会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
按照会议议程,经主持人许可后发言。发言或提问应当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
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3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
答股东所提问题。但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的问题,
主持人及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现
场的股东以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在表决票中对各项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视同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由公司
统一印制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不使用本次会议发放的表决票的,作弃权处理。
会议期间离场者,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并将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2024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10月24日)的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幕,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
员;
(三)推选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宣读投票注意事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并交回表决票;
(七)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向下修正“赛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2 号)同意注册,公
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420,000 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 44,20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3,388.8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9
年 9 月 10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7 号文同意,公司 44,20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赛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4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赛特转债”转股期限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2023 年 9 月 1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2029 年 9 月 10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35.41 元/股。
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赛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5.41 元/
股调整为 24.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生效。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赛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20 元/股调整为 24.1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生效。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0.57 元/
股)的情形,触发“赛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
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议向下修正“赛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
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详见公司第 2024-074 号公告)。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赛特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赛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则本次“赛特转债”
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股权登记日持有“赛特转债”的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
行回避表决。
请审议。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